绵禁毒办发[2008] 4号

各县(市、区)禁毒委:
    现将《绵阳市禁毒委<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禁毒办。
    联系人:胡昭友     联系电话:2498766  
                                      绵阳市禁毒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绵阳市禁毒委《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根据省禁毒委的统一部署,市禁毒委员会决定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以下简称集中宣传行动),全面推动《禁毒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为此,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为契机,重点宣传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全社会的禁毒职责以及违法责任,广泛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全面展示禁毒人民战争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法》普及教育,切实增强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不断推动我市禁毒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宣传行动取得实效,市上成立《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枫任组长,市级教育、团委、妇联、工会、宣传、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禁毒缉毒支队支队长陆泽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此次集中宣传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检查总结工作。
    三、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全社会的禁毒职责以及违法责任等需要广大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内容。
    ──广泛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
    ──广泛宣传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当前的禁毒斗争形势以及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意义和措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四、组织形式
    主要依托禁毒志愿者宣传小分队,同时采取其他宣传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场所、农村开展《禁毒法》集中宣传。
    五、时间安排
    集中宣传行动为10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建培训(10月底前)。各地对现有禁毒志愿者队伍进行梳理、规范,完善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掌握现有志愿者队伍的状况。同时,按照2004年国家禁毒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关于推动禁毒志愿者行动的通知》(禁毒办通字[2004]96号)精神,再公开招募一批禁毒志愿者,不断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在整合以上禁毒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组建《禁毒法》宣传小分队,要注意动员禁毒执法者等具有专业经验人士参加,并尽可能增加小分队数量,以扩大宣传覆盖面。组建完成后,对小分队成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掌握《禁毒法》的主要内容,了解毒品和禁毒工作的基本知识,学会开展宣传的基本技巧,全面做好集中宣传的准备。
     (二)集中宣传(1l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以《禁毒法》宣传小分队为依托,以国家禁毒办制发的《禁毒法》宣传教育读本、挂图、光盘、公益广告和各地制发的《禁毒法》宣传教育资料为载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挂图、招贴画,开展咨询讲解、座谈交流、群众互动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场所、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要围绕“12.5”世界志愿者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切实掀起集中宣传行动的高潮。为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各地要组织当地的社会名人,特别是各地聘任的禁毒宣传形象大使、义务宣传员参加。
     (三)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地对前期开展集中宣传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找漏洞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宣传盲区。同时,要结合《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推广,研究制定规范禁毒志愿者管理、推动禁毒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开展的意见和措施。为进一步激发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市禁毒办将联合共青团市委表彰一批在集中宣传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进行奖励并颁发证书。 
    六、工作措施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推动《禁毒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
     (一)进社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共青团组织、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组织,要结合和谐社区建设、“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等活动,组织禁毒志愿者小分队进社区,充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法律学校、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通过举办《禁毒法》知识专题讲座、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开展讲解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和法律意识。要重点宣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相关知识,倡导社区居民关心、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营造和谐氛围,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各地要把“进社区”作为此次集中宣传行动的重点,力争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每一个社区有一支《禁毒法》宣传小分队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每一个社区组织开展不少于三次《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都要受到一次系统的《禁毒法》知识教育。
     (二)进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禁毒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范畴,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结合“不让毒品进校园”“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大中小学校集中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禁毒法》知识,树立远离毒品、参与禁毒的意识。确保“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要组织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禁毒法》专题教育课、组织观看一次专题教育片、办一次专题展览、参加一次校外禁毒实践活动、写一篇学习心得,确保每一名大中小学生都要受到《禁毒法》专题教育。
     (三)进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以本系统本单位职工为重点,以禁毒志愿者宣传小分队为依托,深入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大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禁毒法》宣传教育。各单位工会组织至少要组织开展二次《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禁毒法》宣传教育片、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确保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受到《禁毒法》教育。同时,要积极邀请、开门迎接禁毒宣传小分队进入单位开展《禁毒法》宣传,积极推动职工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创建“无毒单位”活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禁毒法律意识。
     (四)进家庭。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依托“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一是组织禁毒志愿者小分队深入家庭,以妇女为重点,通过妇女带动家庭,切实加大对妇女和家庭的《禁毒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对毒品的认知能力,进一步推动“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其中要重点面向单亲家庭、涉毒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确保这些家庭普遍受到宣传教育;二是组织妇女走出家庭,深入社区、公共场所特别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等特殊场所,充分利用妇女的亲和力优势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形成家庭与社会的联动宣传。
     (五)进场所。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联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禁毒志愿者宣传小分队深入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建设等部门要在车站、机场等交通要道及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禁毒法》宣传。一是要组织《禁毒法》宣传小分队入站进厅,在车站(机场)入口、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咨询讲解。二是要在站、厅公共电视屏幕上播放《禁毒法》宣传教育片和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三是要在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利用电视播放宣传教育片,印刷、张贴座椅靠背广告。四是要充分利用节假日旅游、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重点时期,在交通要道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集中宣传,不断掀起宣传高潮。
    各地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娱乐场所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一是要普遍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宣传《禁毒法》和新型毒品知识,使广大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法制教育。二是要继续深化娱乐场所禁毒承诺行动,按照《禁毒法》的相关内容更新或补充签订禁毒承诺书。三是要及时更换娱乐场所内点歌屏保系统的宣传内容、墙壁标语等。四是要对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普遍抽查,全面了解、督导场所内《禁毒法》宣传情况和禁毒防范措施。
    各地司法行政、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深入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和救助站等特殊场所开展《禁毒法》宣传。一是要组织宣传小分队进场所,充分利用外来力量开展宣传。二是要自行组织集中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开展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涉毒人员及涉毒高危人群的《禁毒法》教育。三是要组织开展一次在所人员《禁毒法》知识大考查,确保每一名在所人员都受到《禁毒法》教育。
 (六)进农村。各级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文化等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要以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全面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特别是毒情严重乡村的《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组织《禁毒法》宣传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村组、农村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禁毒法》宣传活动。二是要利用宣传车、禁毒展板等形式,重点在农村集市开展宣传,确保集中宣传行动期间每一次农村集市上都能看到《禁毒法》宣传活动。三是要利用普法宣传、文化下乡等活动契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电影插播《禁毒法》宣传片、农村广播每日一播、制作发放适合农村特点的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推动和加强农村地区的《禁毒法》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宣传《禁毒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集中宣传行动。要加强策划,确保集中宣传行动的内容与形式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尽可能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乏生活。既简便易行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教育功效。要积极争取和协调各级禁毒委员会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带头参加宣传活动,切实掀起集中宣传高潮。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级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领导筹划和组织协调的职责、要联合共青团组织及相关成员单位建立起禁毒志愿者宣传小分队: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全面统筹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密切合作;负起职责,多方面筹措资金,积极开展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媒体联动,强化宣传。各地要充分发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紧密配合集中宣传行动全面开展采访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注意发观和挖掘宣传素材,报道和推出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切实掀起《禁毒法》宣传的新高潮。同时,要及时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要的新闻线索和素材,争取市以上媒体的深化宣传。
     (四)加强督导,认真总结。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集中宣传不走过场、切实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在第三阶段,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查找漏洞,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禁毒志愿者行动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长期、规范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周密策划、积极开展集中宣传行动。要根据市禁毒委的方案制定本地的宣传行动方案,并于10月23日前上报市禁毒办,12月20日以前上报总结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通过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办公网络或支队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dzd_sgaj@gaj.mys.sc)上报。  
                                        绵阳市禁毒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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