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 阳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指 南
一、项目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二、法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三、法定条件: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物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物品的,应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获得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和经常、临时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到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市公安局审批部门为治安支队)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当即办理。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经营使用单位申请;
2、经营单位提交省流通办颂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营业执照;
3、使用单位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和本单位常年或临时需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证明。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不年检(审),一次性使用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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