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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 阳 市 公 安 局

             

 

一、项目名称: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一条

三、法定条件: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及游艺活动配置气步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到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个人还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市公安局核发部门为治安支队);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当即办理。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配购民用枪支的单位或个人填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发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2、配购枪支许可证明。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八、有无数量限制:依据《枪支管理法》之规定,一枪一证。

九、年检(审):不年检(审)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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