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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 阳 市 公 安 局

             

 

一、项目名称:民用枪支配购许可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

三、法定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守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及游艺活动配置气步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到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守猎场由省公安厅审批;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或猎民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市公安局核发部门为治安支队);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当即办理。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守猎场(野生动物保 护、饲养、科研单位或猎民)申请;

2、守猎场提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省级以上人民府公安机关的审批文件;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 研单位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守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

4、猎民提交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守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牧民凭个人身份证件。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

八、有无数量限制:依据《枪支管理法》之规定,一枪一证

九、年检(审):不年检(审),一次性使用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购买民用枪支申请审批表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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