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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 阳 市 公 安 局

             

 

一、项目名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二、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四十二项

三、法定条件: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取消凭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等审批手续,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居民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办一年。

  (2)部分内地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官证、人民警察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到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属实,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办理申请人边境通行证;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与其家人或监护人偕行边境管理地区,偕行最多不超过二人。

3、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当即办理。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八、有无数量限制:

九、年检(审):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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