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 阳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指 南
一、项目名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二、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四十二项
三、法定条件: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取消凭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等审批手续,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居民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办一年。
(2)部分内地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官证、人民警察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到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属实,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办理申请人边境通行证;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与其家人或监护人偕行边境管理地区,偕行最多不超过二人。
3、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当即办理。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