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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制市的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畜、敞放家禽”,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规定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其限期处理,可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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