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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出生后应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新生婴儿《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书》及婴儿父母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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