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简介 | 公安纪律 | 警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荣誉室 | 网上答复 | 服务电话 | 绵阳政务 |  

  答: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应当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和母亲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申报出生登记。对超计划生育的、非婚生育的以及被遗弃的婴儿等,监护人都必须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户口机关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