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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 阳 市 公 安 局

             

 

    一、项目名称: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许可

    二、法定依据:

    119861225发布: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2002.07.22 发布:川公境发【2002154号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授权审批以夫妻团聚事由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通知》。

  三、法定条件:绵阳市常住户口人员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定居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前台民警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申请人在回执上签名→信息补录、相片采集→审核→审批→传输数据→省厅制证→特快专递→个工作日→发证。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2、填写规范、清晰的《四川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派出所签署意见;

  4、与定居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公安部标准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光面白底彩色半身照片。

  六、承诺期限:申请人达到公安部分数线之后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19930401发布:【1993】价费字164 《国家物价 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证 50元。

  八、有无数量限制:每位公民只能申办一本《前往港澳通行证》;法律依据为《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九、年检(审):无。

    十、联系电话:0816-249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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