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 阳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指 南
一、项目名称: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许可
二、法定依据:
1、1986、12、25发布: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2002.07.22 发布:川公境发【2002】154号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授权审批以夫妻团聚事由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通知》。
三、法定条件:绵阳市常住户口人员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定居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前台民警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申请人在回执上签名→信息补录、相片采集→审核→审批→传输数据→省厅制证→特快专递→个工作日→发证。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
2、填写规范、清晰的《四川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派出所签署意见;
4、与定居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公安部标准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光面白底彩色半身照片。
六、承诺期限:申请人达到公安部分数线之后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1993、04、01发布:【1993】价费字164号 《国家物价 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证 50元。
八、有无数量限制:每位公民只能申办一本《前往港澳通行证》;法律依据为《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九、年检(审):无。
十、联系电话:0816-2498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