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 阳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指 南
一、项目名称:内地居民因私赴港澳许可
二、法定依据:
1、1986、12、25发布: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2、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3、2000、02、15发布:公境发【2000】24号《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公安部关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4、2000、03、22发布:公境发【2000】30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授权南充等市公安局承担中国公民赴香港探亲审批工作的通知>》;
5、2002、05、29发布:川公境发[2002]127号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及《执行<规范>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三、法定条件:绵阳市常住户口人员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前台民警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申请人在回执上签名→信息补录、相片采集→审核→审批→传输数据→省厅制证→特快专递→六个工作日→发证。(填写内容:需申请人配合本机关办理的环节、内容;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涉及的科(室)以及时限。)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
2、填写规范、清晰的《四川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符合公安部标准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光面白底彩色半身照片1张;
5、申请人属特定身份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单位意见。
六、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2002、07、09计价格【2002】109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八、有无数量限制:每位公民只能申办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法律依据为《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九、年检(审):无。
十、联系电话:0816-2498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