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许可
二、法定依据:
1、1991、12、17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2、1997、04、23(公境发【1997】46号发布:《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授权乐山等市、地公安局、处承担中国公民赴台湾审批的通知>》;
3、2004.03.24发布:川公境发【2004】42号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安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法定条件:绵阳市常住户口人员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台许可证、行前教育证明原件→ 前台民警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申请人在回执上签名→信息补录、相片采集→审核→审批→传输数据→省厅制证→特快专递→十个工作日→发证。(填写内容:需申请人配合本机关办理的环节、内容;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涉及的科(室)以及时限。)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2、填写规范、清晰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入台许可证;
4、市(县)台办行前教育证明;
5、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台办批件;
6、赴台商务的,提交国台办经济局批件;
7、符合公安部标准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光面白底彩色半身照片1张;
8、申请人属特定身份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单位意见。
六、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1、1993、04、01发布:【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2、2004.03.24发布:川公境发【2004】42号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有关条款;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 30元,签注 每项次20元,多次签注 每件100元。
八、有无数量限制:每位公民只能申办一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法律依据为《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九、年检(审):无。
十、联系电话:0816-2498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