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面见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携行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
2、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交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小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规格必须符合公安部《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相片标准》。
4、提交配偶近期邀请函原件。
5、配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6、交验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7、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须由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申请人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定居”意见并加盖公章;
8、和前夫(妻)所生子女申请随母(父)携行定居,提交法院确定的母(父)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原件。
9、申请人在被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时,可以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子女(含生日当天)。
10、工作流程及时限:户口在我市的居民,与港澳永久性居民结婚满4年后,向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香港定居申请(户口在绵阳城区的直接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人到达政策规定的分数线后,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处通知申请人再次复查。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和县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复查情况将拟批名单进行张榜公布,15天后无异议的,各县分局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市局再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