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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护照等),并提交16开复印件1份;

  2、填写完整、清晰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贴上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3、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4、按规定交纳签证费。

  二、与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是指:

  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三、签发时限和次数:

  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签证,最多可申请2次。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160元,对等国家按国家公布标准收费。

  六、办证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市公安局指挥大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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