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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发对象: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二、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护照等),并提交16开复印件2份;

  2、填写完整、清晰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贴上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3、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4、按规定交纳签证费。

  三、与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并提交16开复印件1份)、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1份(16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1份(16开);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生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三、签发时限和次数:

  可以签发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的“L”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160元,半年多次有效425元,一年(含)以上多次有效635元。对等国家按国家公布标准收费。

  六、办证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市公安局指挥大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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