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指 南
一、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大型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许可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法定条件
(一)公众聚集场所申报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
4、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认可的消防安全培训;
5、其他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
3、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
4、其他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到中心公安消防支队政务服务处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提交报送的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所在建筑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举办的室内场所)的材料;
3、其他应当具备的材料。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下载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支队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4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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