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指 南
一、项目名称:进行建筑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
三、法定条件
1、工程竣工,达到消防验收条件;
2、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3、凡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4、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巳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5、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到中心公安消防支队政务服务处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交报送的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4、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经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证明;
5、其他应当具备的材料。
六、承诺期限:十七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下载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支队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4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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