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易燃易爆场所由于其生产、储存、使用物品的特殊危险性,一直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那么,易燃易爆场所生产或者使用前,需要办理哪些消防许可手续?
答:根据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原有的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和运输中需办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准运证》都不再办理。目前,对该类场所进行消防许可的内容有两项: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变更用途等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变更用途等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