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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二、法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三、法定条件

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

2、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4、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6、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7、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先到文化部门出具筹建批准文件、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意见书后,再到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单位或个人申请书;

2、营业场所地址方位图;场所平面图;终端设备摆放位置示意图;

3、安全管理章程、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5、业主和管理员的照片各2张;

6、法人代表和管理员的身份证;安全员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相关计算机认证证书(复印件);

7、房屋使用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8、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高者(ISP)签定的代理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9、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10、文化部门出具的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11、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其中6-11项需带上原件备查)

六、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八、有无数量限制:

九、年检(审)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从绵阳169“网吧管理”专栏下载(http://www.scmy169.com/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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