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指 南
一、项目名称: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二、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十八项
三、法定条件:各金融机构新建和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保卫部门要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提出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单位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到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工作程序: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建设方案(含施工图纸)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建设方案审批8个工作日内办理,合格验收及办证2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 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