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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安局

 

涪城区人民政府

 

游仙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巡警协勤员的公告

 

 

  为了加强绵阳城区治安巡逻防控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决定招聘200名巡警协勤员(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涪城、游仙和高新区各5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公安局网站gaj.my.gov.cn和绵阳人才网www.myhm.org发布)。

  一、招聘名额和用工性质

  此次共招聘巡警协勤员200名(男性185名、女性15名),由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协勤员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统一领导和管理,协助巡警开展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协勤员为合同聘用人员,参加巡逻执勤,签定劳动合同,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执法。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市招聘。凡户籍在绵阳市范围内的公民,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均可报名。部队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体育、武术二级运动员(武士)级别、艺术等级八级以上特长的可放宽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驻绵部队复退军人出具团级单位证明, 在绵阳有固定住所的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治安巡逻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男性年龄在1825周岁(199011以前、198311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1822周岁(199011以前、198611以后出生),未婚。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男性身高1.75以上,女性身高1.65以上,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部队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体育、武术二级运动员(武士)级别、艺术等级八级以上特长的,男性身高可放宽为1.72以上,女性身高可放宽为1.62以上。部队复退优秀士官、优秀班长、优秀射击标兵(能手)、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放宽为28岁(198011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协勤员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0821315日。

  报名地点:中共绵阳市委党校(临园路东段59)

  应聘人员持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交报名费、考务费60元(报名10元、笔试20元、体能考试20元,面试10元),体检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收取。

  五、聘用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考试和面试三个部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体能考试占40%、面试占20%的比例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

  笔试时间:2008219日上午9-11(地点见准考证)

  (二)体能考试

  考试内容:男性,1000100、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女性,800100、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

  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考试。

  考试时间:2008223(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

  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2008225(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检、考察

  笔试、体能考试、面试后,按个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只进行一次,不复查,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个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方面。

  七、聘用培训

  应聘者经笔试、体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由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聘用对象,统一参加市局巡警支队组织的上岗前封闭集训。

  集训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巡警支队承担培训费用并给予学员50%的生活补助,学员承担服装、被装、部分生活费等费用。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试用。

  八、聘用期待遇

  (一)聘用的巡警协勤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自理。考核合格的与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合同期。

  (二)巡警协勤员上岗统一着与人民警察有明显区别的协勤员制服。服装、被装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统一配发。

  (三)巡警协勤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工作表现突出的,每月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巡警协勤员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协勤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四)聘用期间,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录考试。

  (五)协勤员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绵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协勤员管理办法(试行)》。如有违反的,巡警支队可以按规定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监督工作由市公安局纪委牵头,涪城、游仙、高新区管委会纪委共同参与,负责接待和处理招聘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招聘工作的全程进行监督,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简章由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绵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负责解释。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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