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作为一名重案中队的刑警,作为一名刑事执法者,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在同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分子斗争中,不仅要英勇无畏,更需要有法治的理念和法制的头脑,必须依法办案,才能成功有效的打击刑事犯罪,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游仙分局民警王金柱是这样说的,同时也是这样做的。
自2002年参加工作以来,王金柱勤奋好学,积极上进,他所办理的180余件刑事案件中,未出现一起退查、退侦或错拘、错诉等办案质量问题,8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惩处。在市局刑警支队组织的2006年、2007年命案卷宗评比中,王金柱同志主办的“杨蜀国故意杀人案”、“张天珍故意杀人案”均获得第一名。在2007年公安部组织的“三考”竞赛中,王金柱积极备战,认真迎考,取得了基本法律知识考试96分的好成绩,名次位列全国第八、全省第二。
身为刑警,没有过硬的本领,就无法履职尽责,更谈不上攻坚克难。在实际工作中,王金柱不但刻苦钻研公安及刑侦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加强自身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更新与学习,通过不断地努力学习和实践,王金柱对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的非常透彻,且运用娴熟。无论是走访、排查、取证,还是审讯、组卷、移送起诉,一套繁琐的司法程序在他眼前一过,条理就变的非常清晰。
在执法办案中,王金柱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牢固树立证据、程序、诉讼意识,严格依法办案。几年来,王金柱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无一退侦退查,无一错拘错诉,练就了过硬的业务本领。
在命案侦破中,王金柱为了解决自身基层实战业务知识贫乏的问题,一方面主动向队里的老侦查员请教,另一方面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反复的研究案卷,迅速提高自身实战业务素质。在2006年、2007年全市命案卷宗评比中,均获得第一名,并代表绵阳市参加全省命案卷宗评比。
2007年12月,王金柱被抽调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三考”基本法律知识竞赛,他按照市局、分局的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备战,认真迎考,以良好的法律知识功底使其在高手如云的考场上发挥得淋漓尽致,最终以96分的成绩取得全国第八、全省第二的骄人成绩!为绵阳的“三考”工作增光添彩。
在六年的刑侦工作中,王金柱始终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事业心奉献拼搏于案侦工作第一线。无论是摸排线索、还是缉捕罪犯,王金柱都身先士卒、迎难而上,再累再苦也从不抱怨。
2007年7月8日,游仙区建华乡发生绑架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冯小强为图钱财残忍将其舅母杀害后,向其舅母家人勒索钱财。7月9日,冯小强被抓捕归案后,自知罪孽深重,在对其审讯过程中,避重就轻,胡乱交代。王金柱作为主审,在审讯一个通宵未将犯罪事实审查清楚的情况下,第二天,不顾通宵未睡的疲劳,顶烈日赶到现场,汇同技术人员一道恢复原始现场,理清犯罪过程。当晚又奋战一个通宵,最终将冯小强杀人抛尸的全部过程审查的水落石出。
王金柱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的钻研精神使他在绵阳市第八届青年群英评选中脱颖而出,被评为2008年绵阳市“十佳青年岗位能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