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微信别任性造谣传谣要遭起我市查处首例微信造谣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4/2 10:08:20
      玩微信,别任性。日前,两名绵阳女子因道听途说,编制虚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3月26日,造谣传谣者罗某某、李某某被涪城警方处以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我市查处的首例微信造谣传谣案例。
3月20日,涪城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铁帚净网行动中,发现了一条内容为:“紧急通知,同志们,莫乱出去耍,一群外地人持枪进入绵阳,目前还没找到,下班就回家,稳当保险”的虚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并被转发。这则可能引发公众恐慌的消息立刻引起民警的注意,随即对该微信展开调查、摸排。经过大量走访、取证工作,3月26日,造谣传谣者罗某某、李某某被警方传唤至涪城公安分局。
据罗某某交代,3月15日晚,自己在所住小区玩耍时,听几个跳广场舞的老太太议论,说一群外地人持枪进入绵阳了,让大家注意安全。听到这个消息后,她便把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好友李某某,并于次日编成文字上传至微信,李某某看到该条微信后予以转发,在朋友圈内传播,造成了谣言扩散。好在警方发现及时,才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鉴于两人态度良好,警方酌情对两名女子处以行政处罚。
微博和微信已成为当下年轻人的网络生活新方式,该如何成为一名负责任的信息发布者?对此,涪城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认为,就造谣而言,一种是一些网民简单地看到部分事情,大量地加上自己的想象,断章取义,另一种是造谣者为了吸引眼球,或是别有用心,恶意捏造事实,达到其商业目的或其他非法目的。就传谣而言,分为以下几类:明知是谣言而故意传播,以求被关注;认为是朋友发的,事不关己,发出去后可以引起别人对自己的关注;认为是朋友发的,绝对信任朋友,不加证实就加以传播;盲目地、不加任何判断,以自己的经验来进行转发。民警说:“这些行为都构成违法,发布者认为这只是个人行为,其实这是法律知识欠缺或法盲的表现。”
很多人都知道,现实中传播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在网络世界中散布谣言,可大行其道?其实不然,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涪城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说,网络造谣传谣可能负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然追究刑事责任。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业名誉权,依照民法通则,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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