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机场分局交警大队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报请支队同意,拟在机场西路飞行学院路段、瓦店村五社路段新安装两处固定测速设备,限速70公里/小时,目前设备、标识已安装调试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决定自2015年7月1日0时起,正式启用上述两处测速设备。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