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证代表:
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绵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拟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
2022年7月29日14时00分。
二、 听证会地点
绵阳市公安局(集中办公区3号楼)104会议室。
三、 听证会的主要议题
(一)已建成居住小区内不具备新建或改建停车场条件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后在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是否合理可行;
(二)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待建土地、空闲场地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是否合理可行;
(三)擅自改变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四)缩小使用范围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五)擅自减少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数量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六)擅自将规划的停车场挪作他用、停止使用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七)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八)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未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环境卫生、安全保卫、配套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九)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未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定价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免收停车服务费和监督电话、应急处置流程等事项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十)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未保障无障碍停车泊位规范使用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十一)未明确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执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十二)停车人无故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十三)停车人无故将非新能源车停放于新能源车专用停车泊位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十四)停车人未按照停车泊位标识方向、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十五)停车人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十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将废弃机动车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的行为是否合理可行。
四、相关说明
请各位听证代表围绕以上主要议题阐述观点,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或者意见概要(书面发言材料提前报送),听证代表对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可一并提交书面材料。
听证代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请于会议举行2日前电话告知绵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任凯 电话:13990188991)
绵阳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