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10/10 13:06:21

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城区实际,现将加强机动三轮车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机动三轮车,包括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牵引或驱动的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凡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方可上路行驶。

三、城区下列区域路段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

中心城区:东至涪江三桥、东方红大桥;西至双碑立交桥520医院路口;南至南山、南河大桥;北至涪江铁路立交桥以内的中心城区区域内。需要过境的机动三轮车沿一环路、二环路通行。

游仙区:开元场片区,景福花园——东津桥,六里村——环路北段——涪江二桥。

高新区:绵兴路东段、双碑中街、火炬西街、火炬南街、虹苑路、普明北路、虹阳街、普明北路东段、普明南路东段、火炬北路、双碑东街、普明中路。

科创园区:九州大道、创业大道、园艺街、园兴西街、园兴街、世行路、剑南路西段、园东西街、八角北路。

经开区:涪滨路(南山公园路口——三江大坝引桥路口),南湖街西段。

凡违反上述规定通行的机动三轮车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

四、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除罚款处罚外,可以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五、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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