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10/10 13:07:31

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和部、省交管局《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从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六个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公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货车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建立货车安全技术状况长效监管机制、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管理机制、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机制,推动完善货车管理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制度,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大排查”。重点排查和检查以下情况及问题:

1.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是否非法改装;

2.违规安装后射灯、不按规范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3.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4.轮胎、制动部件磨损严重;

5.是否存在生产质量问题;

6. 应报废还未报废;

7.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

8.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

9.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否及时处理;

10.驾驶证是否按规定审验;

11.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是否有记录。

(二)“大教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货运车辆驾驶人守法安全文明行车理念和常识技能;

2.货运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主体监管责任;

3.货车改装、维修行业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从业职业道德。

(三)“大整治”。重点整治以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重型货车无牌无证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

2.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垢)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载运物遗漏、飘散;

3.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

4.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

5.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

6.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

7.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消除货车源头安全隐患。

1.支队车管所要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4月10日前,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列出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或事故未处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记分超过6分、联系方式不准确等具体信息,建立隐患车辆及驾驶人专门档案,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通报各交警大队开展排查。4月底前,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的货车及驾驶人逐一告知,提示货运企业、车主、驾驶人及时办理检验、审验业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的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限期办理检验、审验。

2.各交警大队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要深入辖区货运企业,发放货车安全隐患排查表,由货运企业自行排查,逐车检查重型货车安全状况,逐个核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逐一查看企业日常管理台帐,重点是运输企业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记录。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前不得上路从事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要立即停运,办理检验、审验业务;有违法未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予以强制报废;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联系方式不全、不准确的,要及时采集,交给民警反馈车管所。排查和整改结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民警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要与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个体、挂靠的货车,由民警参照上述做法负责排查。

(2)要对辖区内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场站内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货运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货运场站签订安全责任书(式样由支队统一制作),明确货运场站做到“三不进站、三不出站”:非法改装车辆不进站、安全配置不达标车辆不进站、未检验车辆不进站,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站、驾驶人未受教育不出站。

(3)要对城市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问题。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式样由支队统一制作),明确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合理安排警力和检查时间,重点在夜间对施工单位、工程工地车辆进行集中检查。

3.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对辖区内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从事货车、货箱改装企业,发现从事非法改装的,依法严肃处罚。发现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货车,要查明非法改装企业名称,属本辖区的立即开展倒查,不属本辖区的书面通报企业所在地部门倒查。

4.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对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以及制动部件、轮胎磨损严重等问题,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同时将采集的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上报。要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货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建议质监部门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泛开展“大教育”行动,提高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

5.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以支队正在开展的 “随手拍”活动为契机,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拍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群众最痛恨的野蛮驾驶行为,集中货车交通违法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视频在电视、网络媒体报道播出,揭示货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

    (2)要将“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要求、公安部交管局《货车安全驾驶提示》和近期货车交通事故、货车肇事典型案例、侦破的逃逸案例编成短信,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发送给货车驾驶人,进行“点对点”警示教育。

    (3)要结合上门排查,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车主、货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吸取教训,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对记分已超过6分的,进行预警提示,告知记满12分后将面临降级注销的后果。

6.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迅速制作一批货车违法肇事典型事故案例、货车安全驾驶常识等方面宣传片、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尽快印制公安部交管局《致全国货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在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和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管所大厅等窗口单位播放、张贴,在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点、收费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向货车驾驶人发放。

7.要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现场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要充分利用公路电子显示屏,每天针对货车播放宣传提示,实时发布网上巡查发现的货车交通违法信息,提高教育提示的针对性、及时性。

8.各级公安交警车管所,要认真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重型货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驾驶人应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教育的规定,切实完善落实措施,做到有人组织管理、有人专门授课,内容充实、务求实效。

(三)严格开展“大整治”行动,规范货车道路通行秩序。

9.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单位,共享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资源,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现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妨碍通行和安全的行为,及时指挥沿线巡逻警车予以提醒、纠正,并拍摄固定证据,依托收费站拦截处罚或引导至服务区进行处罚,进一步提高管控力度,提高现场处罚率。要通过设置振荡标线、警示灯,加强夜间和5时至8时的巡逻喊话等措施,防止疲劳驾驶导致事故。推进重型货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利用技术手段防范和查处疲劳驾驶。

10.国道108线,省道205线、302线、105线、101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巡逻管控,维护通行秩序,防范逆向行驶、强超强会造成的正面相撞事故。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中间隔离带建设。要按照《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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