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公安局采取“一二三四”法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成效明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9/17 10:02:57
        今年以来,安县公安局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载体,多措并举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人力客运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管理,探索实行“一二三四”法,把整治、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减少了非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时的违法率。
    一、达成“一致”共识,科学谋划有序推进。一是县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读《四川省文明城市评分细则》和《2015年车驾管理重点工作暨争创全国一等车管所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涉及到非机动车管理的项目,制订了《安县公安局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方式和工作目标,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四定”,即定基调、定措施、定任务、定目标。二是强化认识,长抓不懈,把非机动车管理纳入到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结合不同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分阶段制订工作目标,把任务量化,落实有效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把“减少非机动车违法”作为整治工作的“唯一”目标。
    二、狠抓“二类”非机动车管理,突出工作重点。县局组织交警部门对近几年的交通事故分类研判,梳理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人力客运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数每年都在增加,确定了以电动自行车、人力客运三轮等两类非机动车为重点整治对象。一是狠抓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公安交警走访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社区,摸底县城城区、重要中心城镇及周边电动自行车数量,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率,迄今共登记注册非机动车8700余辆。二是重拳整治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助力装置违法行为。分片对城区银河大道、车站、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地区进行集中检查,责令安装非法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现场拆除动力装置,恢复原状。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非法安装动力装置人力客运三轮车300余辆。
    三、用好“三个”宣传平台,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通过宣传教育和志愿劝导等宣传互动方式,针对非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摒弃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治理工作社会氛围。一是在共青团安县委员会和花荄镇政府的支持下,每周安排20名志愿者在公安交警的带领下参与到非机动车劝导活动,现场纠正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提高非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的文明指数。二是利用固定宣传阵地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指南》,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及流程,提高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知晓率。三是利用好新兴媒体,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发布消息,宣传非动车整治工作措施,发放5000余份《交通安全常识卡片》,提醒驾驶员规范停放机动车,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参与交通。
四、采取“四项”措施,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为了确保非机动车专项整治活动有序进行,作战民警采取“四项措施”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非机动车动、静态和源头管理,降低非机动车违法率。一是为方便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从6月起,“流动车管所”亮相安县城区各个街头,交警大队车管所和勤务中队采取集中办证和预约制,减少群众办事往返路程和办事成本。二是开展“拆伞行动”,治理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乱象。结合地区和天气实际情况际,民警在非机动车集中出行时间段和路段,安排警力着重对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车辆进行查纠,基本做到有一辆拆除一辆。1-8月,全县已拆除擅自按照遮阳伞近300余套。同时,民警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城区相应商铺进行走访检查,与经销商签订安全责任书,勒令禁止销售摩托车载遮阳(雨)伞。三是开展非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强制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拆除人力客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助力装置的基础上,加强对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长期占用机动车道和闯红灯等违法、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力度。与此同时,在各个学校、菜市场、商贸区、在建工地等非机动车较多的地段纠正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通过分阶段分类型专项整治,安县辖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新华网四川频道、绵阳电视台、绵阳日报、安县电视台等多家省市媒体对安县公安局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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