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载出人命 死者亲属索赔50万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9/17 10:22:18
        “搭个顺风车!”“反正顺路,上车吧。”好心搭载熟人、朋友、同事,在生活中是再常见不过的,可家住三台县的七旬老汉罗某却为自己最近的一次好心搭载懊恼不已:因为搭载同村两老妪去赶场,结果车子侧翻,两老妪一死一伤,死者亲属提出高达50万元的赔偿。尽管日前在三台县法院的调解下,罗某最终赔偿了4万元,但他还是想不通,像这样谁还敢好心搭载别人呢?
 
  好心搭载,车子侧翻死了人
 
    2015年3月19日上午8时许,71岁的罗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去三台县长平乡赶场,路途中遇到同样前去赶场的同村老妪向某(64岁)和赵某(57岁),当两人提出搭顺路车时,罗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当车行驶到三台县马望路与北泉路交会处时,由于罗某处置不当,车辆侧翻,导致三人跌下电动车,不同程度受伤,向某头部撞在马路边上,伤势很重,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通部门认定,罗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索赔50万,老汉怎么也想不通
 
    向某的家属十分悲痛,向罗某索要50万赔偿金,而罗某的家境并不富裕,老伴很早就过世了,好不容易把独生女儿拉扯大,招来一个上门女婿,尚有在读书的外孙女,哪里拿得出这笔巨款。面对法院送来的应诉通知书,罗某激动无比,开庭当天,庭审中不断重复着“我是好心搭载她们去场镇赶集,我没有过错。”
    面对年逾七旬的罗老汉,法官犯了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受害方家属索要的赔偿金额也符合法律规定,可罗某的电动三轮车虽然被认定为机动车,但没有保险,也变卖不了多少钱,生硬的判决反而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比如执行难、罗某的生活问题,以及社会影响等。
    后通过法官悉心调解,罗某得到了向某家属的谅解与同情,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罗某赔偿向某家属4万元。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官说法
  电动车出事多,受害人权益保障难
 
    近几年,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很多,这些案件特点集中体现为:大多数驾车者没有正式驾驶资格;事故多涉及老人和儿童;争议过程中往往对于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的认识不足;应该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未曾上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人赔偿能力差,受害人权益保障难等。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配套的《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至今没有对新类型作出相应调整,并没有强制要求电动车投保交强险。
    对于这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法官建议加强对电动车行业的监督,逐步建立电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提升乘车人安全意识,杜绝乘坐黑车、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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