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市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抓好文明交通专项治理,经市文明城市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研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市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人不走过街设施翻越栏杆;
(二)行人、非机动车闯(黄)红灯;
(三)驾乘人员向窗外吐痰扔垃圾;
(四)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
(五)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六)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占用盲道;
(八)酒驾、毒驾;
(九)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
(十)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
(十一)机动车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十二)机动车城区随意鸣笛;
(十三)机动车超速行驶随意变道抢道;
(十四)机动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
(十五)公交站点乘客不排队上下车;
(十六)建设运渣车辆抛、洒、滴、漏。
二、整治措施
(一)严查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中,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层对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按照部门职责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对重点整治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一律顶格处理,对重点整治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一律顶格处罚,对重点整治的行人交通安全违法一律现场纠正。
(二)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采用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曝光行人闯红灯行为,通过城区电子显示屏曝光典型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各类媒体曝光不文明交通的典型案例。
(三)通报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人。交通管理部门对查处和纠正的典型不文明交通行为,将通报给行为人所在单位、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并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特此公告。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