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公开招聘道路交通管理协勤员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5/6 10:45:44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按照市(区)两级财政道路交通管理协勤员的核定数,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道路交通管理协勤员60名。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公安局政治部的指导下,在市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成立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曹正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任副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聘协勤员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科),主要负责招聘方案的制定以及招聘协勤员的具体工作
      二、用工性质
协勤员为合同聘用人员。招聘后与交警支队签定为期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在交通民警的带领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协勤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参与执法。
      三、招聘对象
常住户口在绵阳市范围内的公民。
      四、招聘人数及工作区域
公开招聘道路交通管理协勤员60名(其中女性12名),其中游仙区35名,涪城区、高新区、科创园区等25名。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协勤员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18至30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前、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无口吃,无残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4.8(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
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具有文秘、文艺、体育和3年以上驾龄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404办公室。(机场东路166号)
应聘人员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证及复印件(特长人员持专业技术证书),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参加报名。
3、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4、体检、考察
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以医院出具结果为准,不复查,体检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支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定劳动合同。
      七、协勤员待遇
1、参加培训。组织为期15天的上岗前封闭集训。集训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
2、签定劳动合同。试用考核合格的,与交警支队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3、着装。协勤员上岗统一着与人民警察有明显区别的协勤员制服。服装、被装由交警支队统一配发。
4、工资待遇。协勤员每月工资1900元--2200元(含基本工资1300元、绩效工资400元、岗位津贴300元-500元)。每月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工科、财务科负责核发。
5、相关待遇。协勤员在合同期内,由支队统一办理五项社会基本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人生意外伤害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工时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实行调休,切实保护协勤员合法的权益。
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经录用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聘用人员违反用人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用人单位可按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协勤员的招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既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把资格、政审、体检、廉洁四关,又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周密细致、尽职尽责地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地完成协勤员招聘及培训工作任务。
2.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拉关系、走后门、搞暗箱操作,严禁把不符合条件、有劣迹或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招入协勤员队伍。
3、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调,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用工单位和协勤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市公安局纪委、游仙区纪委全程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纪检监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市公安局纪委监督电话:0816-2498200;
交警支队咨询电话:0816-2683567。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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