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城区对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实行禁止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建成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游仙区绵遂高速新桥收费站绵梓路路口至绵盐路与三江大坝交叉路口以内区域和安州区花荄镇场镇,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悬挂军队、武警号牌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属于禁止通行的车辆范围。
二、本通告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
(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绵阳市公安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