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20 9:00:33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等规定,当我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
二、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6:00至22:00,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在中心城区一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3:00至24:00,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在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范围内,对机动车实行尾号轮流限行管理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倒数第一位的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全天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通行。
四、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3:00至24:00,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在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范围内,对机动车实行尾号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倒数第一位的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双数日禁止通行,为0、2、4、6、8的单数日禁止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全天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通行。
(四)倡导停驶政府机关、单位一切公务用车(因办理紧急公务需要的用车除外)。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核准登记的单位交通车和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中心城区是指我市境内G5京昆高速、G93成渝环线高速、西绵高速围合范围内的区域。
七、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需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告知。
八、在采取空气重污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九、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不超过5年。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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