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经侦宣传日 警方教你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5/18 9:44:17
2018年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警方在此提醒您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风险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请广大市民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投资项目,一般而言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十大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持续不断的打击,但近期非法集资形式、手段在不断翻新、拓展、变化。警方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总结出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扶贫、慈善、互助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缴纳会员费、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1、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条件的,即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凡涉嫌非法集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凡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3、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融资。谨记投资有风险,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融资。
4、谨防您身边的非法集资陷阱。请在安排有关投融资活动计划前,自觉加强对相关金融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研究、分析和思考,增强学法知法守法和风险甄别能力,对不符合市场规律、没有实体项目的投资要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及家庭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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