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三轮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5/25 10:36:26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三轮车通行秩序管理,维护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电动装置。凡已非法加装电动装置的,必须在2018年6月26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拆除和收缴非法装置,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严禁人力客运三轮车不按规定道路和单双号行驶,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禁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严禁无牌无证火、电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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