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电动装置。凡已非法加装电动装置的,必须在2018年6月26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拆除和收缴非法装置,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严禁人力客运三轮车不按规定道路和单双号行驶,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禁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严禁无牌无证火、电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