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5 9:44:1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人力三轮车通行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城区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实际,特将相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力三轮车驱动方式必须是人力骑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更换人力三轮车进行非法改、拼装,坚决打击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及改变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二、换牌办理:所有新更换人力三轮车(1643辆)必须按照检验合格样车标准进行整改,以原旧牌换新牌(其他无牌证人力三轮车不在此列), 10月15日开始对整改合格车辆统一办理换牌(地点:长虹大道北段138号原高水交警支队检测站院内);11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行为,高新区人力三轮车可参照执行。
三、从业资格: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从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限行规定:完成换牌登记的人力三轮车在城区行驶实行单双号限行管理,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高新区人力三轮车在辖区内通行。
五、禁行路段: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每日7:00-21:00在城区涪城路(东大桥-饮马桥段)、警钟街(涪江三桥-天津桥段)、长兴街(天津桥-污水站段)通行。
六、车辆停放: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城区非机动车规划停放点以外停放;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候客。
七、着装要求:所有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单双号管理规定,穿符合规定日期颜色的工作外褂上岗。
    八、法律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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