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务员户口要转为非农业户口吗?
答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规定,明确“各地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户籍迁移,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如果不按规定迁移户口,公安机关将向纪委等部门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
问题:
公务员户口要转为非农业户口吗?
答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规定,明确“各地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户籍迁移,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如果不按规定迁移户口,公安机关将向纪委等部门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