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关于你在信中提到的户籍准迁问题,按照《四川省户籍管理工作规程》中对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的规定“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你按要求持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如果你毕业证尚未办理好,请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答复单位:绵阳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2018-06-04
答复单位:绵阳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201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