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安局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6   信息来源:公安局   【字体:大中小 】

                    绵阳市公安局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公安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公安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绵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部署、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领导干部。

3.调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指导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破部分特大案件。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复杂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依法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8.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9.组织实施对来绵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和国防科研产品运输的安全警卫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保卫工作。

12.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信访工作。

14.指导全市公安指挥中心(办公室)和通信业务建设;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和被装、经费;做好局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

15.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

16.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

17.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8.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市公安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以“全省一流、西部领先、全国有名”目标为牵引,以实施“深耕善治”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开展“谋治”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高水平保安全、促发展、推改革、抓队伍,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新质战斗力,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以公安工作现代化为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1.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力争全年涉稳事件同比下降10%以上,坚决确保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零发生”。滚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就地解决”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微网实格”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最大限度避免矛盾上交。

2.依法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坚持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打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危害生物多样性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和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加大境外追逃力度。坚持“类案必破、现案快破、侵财多破、积案专破”,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全年全市公诉人数不低于前3年平均值,新增公安部挂牌案件数量超2023年。

3.妥善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风险。聚焦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在数据互通、情报会商等方面的协作,常态化开展风险评估、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研判分析,努力将苗头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紧盯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实施全链条、集约式、溯源性打击,切实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推动非法集资存量案件100%办结。

4.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省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区县”。落实《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两站一室一平台”等防控支点建设,试点打造“标准化、智能化、一体化”的智慧公安检查站示范样板,推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社会面巡逻防控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治安重点人员的风险评估、动态升降管控措施,推动落实帮扶救助机制,严防人员漏管失控。

5.抓实公共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质年”行动,力争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均5%以上。做好“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落实枪爆危化品、新技术新业态等领域监管措施,加强铁路、公交、低空领域等安全防范。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规范,推进“智慧安保”建设,提升大型活动安保效能。开展“生态警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警长”机制,打造“古柏卫士”“熊猫警长”等生态警务品牌,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公安监所管理,力争全市监所全部达到二级以上等级所。全面加强留置看护场所安全管理,坚决确保队伍和对象“双安全”。积极助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6.扎实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按照“大事大抓、专班专抓、合力合抓、实战实抓、急时急抓、自护自抓”要求,做好预案、指挥、机制、人员、保障等工作,确保有备无患。加强地质活跃地带和靠山、临水、低洼等地基层所队、执勤站点隐患治理、防护体系建设,确保自身安全。

7.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受立案监督管理,大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问题,重点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各类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坚决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严格规范适用资金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警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和反馈企业诉求。

8.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推动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向更基层延伸,推广“逢场入驻”和“流动服务”模式,解决撤乡并镇后基层群众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一机通办”覆盖面,将公安自助服务向大型社区、大型商圈、大中专院校、教育园区和企业园区延伸,建设更多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24小时自助服务厅”。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能力,补强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超期件、配置信息错误和数据共享三个方面的短板,确保“一网通办”能力工作继续保持全市第一方阵。

9.深化执法改革。大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优化办案保障措施,努力将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造成全省政法系统的示范项目,全力争取全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案管室建设现场会在绵阳召开;试点行政案件快办改革,建设移动办案APP;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试行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改革,完善刑事速裁工作制度。

10.加强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市局“重点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专案、重点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密刑事案件“两统一”,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实体化、常态化运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统领监督作用;推进执法源头监管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所队案管室规范化建设,推广“一管一考”执法深度治理,加强对办案单位和民警的常态化执法监督。

 

 

  


 

 

 

 

 

 

 

 

 

第二部分  绵阳市公安局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公安局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全部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市公安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3004.4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0611.46万元增加2393.03万元,增长11.61%,主要原因是以前部分追加经费今年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公安局2024年收入预算23004.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04.4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公安局2024年支出预算2300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3.29万元,占90%;项目支出2301.2万元,占1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04.4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93.03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部分追加经费今年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04.4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22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0.22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1180.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04.4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393.03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部分追加经费今年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15844.34万元,占68.8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5.22万元,占0.63%;信息化建设1082万元,占4.7%;执法办案125.4万元,占0.55%;特别业务167.5万元,占0.73%;事业运行75.69万元,占0.33%;其他公安支出781.08万元,占3.4%;行政单位离退休817.2万元,占3.5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9.23万元,占6.0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9.61万元,占3.04%;其他社会福利支出6.76万元,占0.03%;行政单位医疗400.7万元,占1.74%;公务员医疗补助279.53万元,占1.22%;住房公积金1180.24万元,占5.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44.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运转需要。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22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繁育及驯养等方面。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4万元,主要用于:反邪维稳办案、禁毒缉毒办案、打拐工作等方面。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67.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5.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警犬技术中心(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81.08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81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99.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99.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79.5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03.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0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9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种业务活动检查、调研;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9辆,其中:轿车72辆,越野车21辆,小型车14辆,大型客、货车9辆,其他车型13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用于129辆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警务执法、打击破案、应急演练等公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公安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95.1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79.41万元,增长87.78%。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调整和人员增加相关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公安局单位共有车辆129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7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2301.2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2301.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因个别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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