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双随机一公开” 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4/3 10:50:5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 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 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 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谁检查、 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应当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单位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在年内应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70%以上。对因投诉、举报, 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六条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 姓名、单位、警官证号、执法类别情况等。

第七条 要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第八条 应当于每年 3 月底之前,确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报局行政审批办后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 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 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条 组织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 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 检查人员确定后,随机进行分配。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 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 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 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一条 在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从本单位的执法检 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抽查的频次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对上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本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守信经营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在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 检查结果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每半个月将近 期情况通过政务网信息公开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当进行下 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六 在每年 1 月底之前,须通过政务网公开本部 门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检 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十七 执法人员按照本细则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应 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 廉洁执法,不依照本细则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八 本细则自 2018  12 月 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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