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市人大召开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市长刘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 任命王明华同志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免去任建民同志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仁富为王明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王明华副市长作了供职发言,他表示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敢于担当,扎实工作,强化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忧患意识,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全部心血,发扬绵阳公安历届领导班子留下的好作风、好传统,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全力推动绵阳公安事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平安绵阳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任命后,王明华副市长带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蒋玉平、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周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