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荣获“2011—2015年度绵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2/23 10:47:13
      近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隆重召开,市长刘超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通报表扬了“2011—2015年度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公安局被评选为“2011—2015年度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
      2011—2015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绵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将妇女儿童保护工作与民生警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法制宣传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关心关爱妇女儿童活动,严厉打击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全市公安干警的努力付出等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同时,全市公安系统涪城区公安分局妇委会主任王晓萍,安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陈琳,盐亭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教导员陈洁,市局城南分局法制科科长何海波等4名同志荣获“2011—2015年度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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