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 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 注 |
18 |
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市公安局 (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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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
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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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保安服务业的抽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 |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5、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8、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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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 |
《枪支管理法》 |
1、枪弹库宣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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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l、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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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 |
《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
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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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网吧的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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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
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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