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噪音,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我市已在机动车禁鸣喇叭的城区道路安装设置禁止标志118块,即日起机动车驶入这些区域或道路将禁止鸣喇叭。
城区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一、一环路以内及周边居住集中区;二、绵兴东路、临园路、剑门路西段及周边居住集中区;三、各学校周边道路。详情见大图。
违反禁止鸣喇叭标志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理: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9项的规定,处警告或20~50元罚款处罚。
特别提醒:高、中考期间,一律按照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