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2/22 18:16:20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了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当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一是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二是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 
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一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二是工作日7:00-22:00,在涪城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界牌镇范围内,对机动车实行尾号轮流限行管理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倒数第一位的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限行;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通行。 
四、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一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二是工作日7:00-22:00,在涪城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界牌镇范围内,对机动车实行尾号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倒数第一位的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双数日禁止通行,为0、2、4、6、8的单数日禁止通行,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限行;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通行。三是倡导停驶政府机关、单位一切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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