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身份证丢失需要登报声明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5/28 15:16:33

咨询问题:

       我在2007换发二代身份证时是一个10年期2007-2017年的,当时我们当地派出所的相机有一点问题,拍出来的身份证照片有一点变样,到广东这边,银行经常说我的身份证不是我的,有点怀疑,于是我于2013年重新办理了一个二代身份证是2013-2033是20年期的,由于当时要出门,10年期的身份证没有交,到拿身份证的时候也是家人代领的,没有把10年期的上交。后面一直都是用的2013-2033 年20年期的身份证,但是于2015年2月28日在广州下火车时不慎丢失,询问当地派出所需要挂失不,当地回答是,不能挂失,只能补办一个。补办时没有照相,只录取了指纹。回家补办时用的是10年期的,乘坐飞机和购买火车票都是可以用的,也在当地农业银行使用过10年期的身份证办理业务,但是我在广东这边农行办理时,却告知我身份证不能使用,需要出示20年期的身份证,为什么四川的农行和广东的农行都不一样呢,那么我丢失的20年期的身份证1.如果被他人冒用做违法的事情,我怎么办,也不知道,如果出现问题,我们丢失者需要负相关责任吗2,丢失的身份证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新版的身份证是用那一年的身份证照片呢,10年期  还是20年期 的(20年期的时候是照了相的)补办时没有照相,只录取了指纹。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居民身份证丢失挂失的问题,公安机关当前并没有硬性规定,登报挂失与否主要取决本人自愿。如果你需要补办身份证,则需要你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采取指纹,用哪种办证照片,可自愿选择以前使用的办证照片。但为了不给你使用身份证过程中产生麻烦,建议你重新照相办证。如果在申领身份证期间你需使用身份证,可由你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你户口本等证件到公安局办证中心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期限为3个月。而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捡到冒用的话,一是使用单位或机关应查验其身份证和使用人是否属实,若使用人与证件相符才应采用;二是按照《居民身份证法》可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谢谢您的咨询!

答复单位:绵阳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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