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上户随第三方姓所需资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4/9 15:30:33
问:婴儿上户随第三方姓所需资料
答:您好!按照《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 〔出生登记项目之姓名〕出生入户应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出生入户申报的姓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出生入户拟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必须由婴儿父亲和母亲现场签署申明(捺印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明确自愿放弃婴儿随父姓和母姓的权利,申明选取其他姓氏的正当理由,并确认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登记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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